尼日利亞嘅商標反對
尼日利亞嘅商標反對
尼日利亞嘅商標反對可由商標註冊處接受商標後提交, 同商標喺商標期刊上公佈.
任何人如認為該商標不應註冊,須透過律師,以規定形式提交反對通知書,在 2 自公佈之日起嘅月數. 提交通知嘅地方, 申請人應提交反訴,為商標註冊辯護.
喺尼日利亞提起商標反對訴訟嘅理由
以下列理由反對註冊已公佈嘅商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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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記會稀釋或與對手嘅"著名"標記衝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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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記係暗示性嘅, 與早期或現有商標相似或相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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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標誌冇任何獨特嘅特徵,或描述性或功能性為其商品和服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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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標記可能會欺騙公眾或造成混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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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標誌喺商品和服務嘅既定慣例中係通用嘅或例牌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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呢個標記係可恥嘅或違反公共政策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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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標誌是申請人貨物和/或服務的通用標誌.
在尼日利亞提出商標反對要求
在尼日利亞提出商標反對, 需要以下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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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執行嘅授權書. 無需公證或合法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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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字, 申請人/反對者嘅地址同國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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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商標和使用證明嘅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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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相反標記嘅詳細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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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反對嘅理由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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